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一、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部门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障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存在隐患的部门对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门。

六、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七、主管部门定期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同时挂帐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