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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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业余党校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一、性质和任务

我校学生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会具体组织的培养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学校。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密切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结合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员

1、学员必须是未经过业余党校培训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三次不参加党校活动,视为自动退学。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通报及以上处理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

3、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党校每年招收一次学员,集中上课20课时。

三、学习和考核

1、党校每月活动1至2次,每次90—120分钟。

2、学习计划由党校统一制定,团委具体安排。

3、教学活动主要采取上课辅导、课外自学的形式,并以座谈、观看录像、实践考察等学习方式。

4、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为试卷、平时作业、党校活动出勤、社会实践四部分。对考核优秀的党校学员,由团委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组织机构

1、党校名誉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2、班主任由团委书记兼任。

3、讲课教师由学校党委委员和部分优秀党员教师兼任,根据情况适当聘请有关专家和模范人物作为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