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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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对象

  学校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各级党组织”)。

  二、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书面报告按上级规定的具体时间进行,部门党支部及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书面报告随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职能部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年度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专题汇报。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党支部报告情况,适时选取一定数量的部门单位,听取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为部长、处长、主任等)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将评议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党委。

  三、报告内容

  (一)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学校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落实支委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督促本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5.支持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等制度,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的情况。

  2.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3.及时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助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的情况。

  4.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改进作风,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