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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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

(二)总体目标。校党委及各党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学校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切实解决“人人有责却又无人担责”、“只挂名不干事、只出工不出力”、“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3)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内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1)依法确定权力。明确校党委、行政及各基层单位、各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边界。规范、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科学配置权力。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权力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对分离,形成有效制约。

(3)制度限制权力。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校办产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制定出台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能干什么清清楚楚列出来,防止越权、渎职和不作为。

(4)阳光使用权力。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办事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规范公开程序,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5)合力监督权力。要统筹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

(6)严惩滥用权力。必须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切实做到“权力出笼子、就让人进笼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委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整治“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调整干部“带病在岗”、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把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贯彻到全校各项工作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和反对“四风”的新成效,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作风建设“新常态”、干事创业的“新常态”,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大胆、经常、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全体党员、干部经常认真地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3)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办公室、总务处及各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庆典、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履行执纪保障责任。

(1)校党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全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约谈相关人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坚持全面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明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分管业务中,结合分管领域实际情况,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坚持以上督下,履行检查督促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坚持严于律己,履行廉政表率责任。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单独制定下发。

三、纪检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四)问责追究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校党委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岗位调整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报告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述职述廉述纪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职能部门(党支部)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报告包括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主要内容。

(四)宣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道德讲堂讲堂、干部培训、微信、qq等载体和平台,对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运用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实行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廉政谈话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提醒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部门负责人)约谈相关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七)执纪保障制度。校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转职能。清理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加大对人财物管理的监督全覆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变“过程参与监督”为“结果检查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各项工作的常规环节中退出,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转为对党政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二是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党派、教授委员会、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3、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以铁纪塑造铁军,以铁腕惩治腐败,把 “四不准”作为铁律和高压线,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

(八)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制度。

1、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责任追究方式。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4、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