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1

一、议事原则

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必须根据决策内容,分别由党组织会议、行政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二、议事范围

㈠研究决定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及指示精神的方案、措施和实施意见。

㈡研究决定纪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㈢酝酿审议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㈣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审定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制度、程序;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

㈤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人事调配、评职晋级、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㈥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㈦审议本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较大项目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及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

㈧审定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后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

㈨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应在相关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原则上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其他成员提出,报请主要负责人确定。

㈡会前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㈢集体讨论。根据会议内容,由学校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议题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班子成员均要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

㈣会议决定。在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一致意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除无记名投票表决外,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备查。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奖惩,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逐个进行讨论、表决,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不计算在内。

㈤材料备案。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记录从简外,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并注明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须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㈥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

㈦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㈧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其他成员,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将会议的决议向其通报。

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班子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四、组织实施

㈠《会议纪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签发。

㈡会议作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复议。组织实施的情况,要及时向班子通报。

㈢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需提交教代会通过的事项,应在提交教代会通过后,再行实施。

五、纪律监督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㈠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

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

㈢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