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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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2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原则,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和青年学生素质提高的需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领导机构

成立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等部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成立各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系及各班班主任组成。

  三、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着“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目标”的态度,按照面向基层,深入实际,讲究实效,就近就便,点面结合,有偿劳动和无偿服务相结合,自愿组队和个人行动相结合,专业优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和方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主要内容和形式

参观访问和社会调查;文化活动(文化宣传、文艺演出、文化辅导等);社会服务(义务劳动、助残帮困、社区援助等);勤工助学(家教、社会兼职等);帮家长下地务农(体验父母艰辛)。

五、认定考核

每人(队组)都要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附能够说明完成实践内容的证明材料,返校后交学校认定考核。

六、总结表彰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评比,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