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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唐山幼专政字〔2018〕66号

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印发的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三项准则和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全校开展《准则》、《指导意见》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了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为使准则更好地落地执行、取得实效,同时还制定印发了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二、认真组织《准则》、《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

1.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准则》和《指导意见》的内涵。一是各部门要将此项学习纳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让全体教师知晓准则,模范遵守准则,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的道德风尚。二是学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团会、班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准则》和《指导意见》的学习,为其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基础。

2.及时宣传、树立典型。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好的做法、身边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好唐幼师德师风建设的浓厚氛围。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准则》、《指导意见》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电子稿即可,包括图片资料)于12月28日前将发至学校办公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三项准则的通知.pdf

     教育部网站链接

附件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pdf

        教育部网站链接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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