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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章使用审批表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印章使用管理须知


为提高我校公章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印章使用管理须知如下:

一、公章刻制

用章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刻章,使用前到学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二、公章管理

(一)公章交接,要由分管领导审批,履行交接手续。

(二)公章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学校办公室专人保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保管。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将本部门印章带出,需外带校级公章时,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专人跟随。

(三)启用新公章或停用公章,将原印章交回学校办公室封存。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党委、学校、法人、钢制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登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用章。

(二)凡使用法人印章或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书、重要奖励事项等,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严禁盖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

(四)印章管理者对盖章内容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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