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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外出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唐山幼专政字[2017]8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等行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干部外出审批登记制度,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条领导干部外出,应按学校原有请假制度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

病假审批应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假条;

事假审批应持有文字申请;

因公外出应持有有关通知、函等证明材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审批,校长(书记)的外出需告知相关副职,外出时间较长的应由校长(书记)办公会决定。

第二条 严格领导干部外出登记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外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要持外出审批材料和差旅审批单及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登记表。

第三条 领导干部临时外出不能在岗的,按照《关于进一步重申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03)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第五条 因公指派外出的领导干部返校后,要及时主动和主管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成果。

凡是学校派出开会的外出人员,返校后要整理相关会议纪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阅文批办手续呈请相关领导审阅;

凡是学校派出培训、学习的外出人员,返校后要以书面形式整理学习提纲及心得,由学校领导确定如何传阅或推广,以及是否举办专题报告会等。

第六条 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按国家和自治区出国(境)有关审批规定办理。

第七条 干部外出前,要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不能因外出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干部单独外出时,其主管领导应明确外出注意事项。组团外出的,带队领导或指定的临时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强调外出纪律,严密组织外出活动,落实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

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良好形象;外出活动要按计划执行,不得借机绕道旅行或延长逗留时间;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九条 领导干部外出列入学校纪律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条 领导干部外出审批登记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外出登记表

2.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干部职员临时外出记录单

                                                                             2017年3月28日


分呈:校级领导

分发:全校各部门(含附属幼儿园)。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 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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